菜鸟赴港上市新动向:被要求补充六方面材料
四、赴港本公告的有关定义:赴港(一)本公告所述“投资总额”,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发放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或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
(二)本公告所述“研发总投入”,上市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上市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三)本公告所述“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新动向被是指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新动向被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四)本公告所述“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要求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要求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五)本公告所述“设备”,补充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面材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面材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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